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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11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0)组织制修订的11项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2日批准,并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告于2008年12月1日实施。其中有7项印刷技术术语标准、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标准和《印刷技术印前数据交换 用于图像技术的标签图像文件格式(TIFF/IT)》标准。
7项印刷技术术语系列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需要参照了相关的国际术语标准草案,对原术语标准的门类划分和条目结构进行调整,将原来9个门类按照国际标准统一划分为印前、印刷和印后加工三大类,即基本术语、印前术语、平版印刷术语、凸版印刷术语、凹版印刷术语、孔版印刷术语、印后加工术语,共7部分。为方便行业与国际接轨,标准对术语的英文对应词进行修改,使其与国际标准的英文名词一致。删除陈旧过时的条目,补充新技术术语,增加条目总量,并将原《特种印刷术语》标准的部分条目合并到《基本术语》中。新增补的条目大多是等效采用了ISO国际标准中《基本术语》的条目,结合我国印刷技术的实际情况,参照ISO标准术语概念加以定义。由于数字技术的出现,对原标准中“印刷”条目重新予以定义,修订后的《基本术语》标准突出了新技术的概念。印刷技术术语国家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对我国出版业和印刷工业制订标准,以及在编辑、出版、教学、科研和国内外技术、业务交流中统一技术术语,避免歧义和误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系列国家标准自2007年国家标准委对现行标准及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时,正式转入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印刷标委会秘书处积极与标准起草修订工作组及原有归口单位取得联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努力引用本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力争与相关标准相容相通;保留部分有包装印刷特点的数据;根据技术进步,在原有技术内容上,增加包装印后的技术数据,同时对原有部分技术要求进行了量化。在印刷标委会秘书处、起草单位及各位专家的鼎力支持下,最终完成了3项包装装潢印刷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印刷技术 印前数据交换 用于图像技术的标签图像文件格式(TIFF/IT)》是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并正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本标准由国际标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翻译过来,经过多次探讨、协商、修改后制定。本标准提供了一个与媒介无关的数据交换工具,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是标准制定相对技术滞后的一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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