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工作组章程

ISO/TC130 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ISO/IEC 导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印刷生产、管理、流通、科研、教学、应用等各方面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作用,广泛开展印刷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ISO/TC 130 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刷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以下简称对口工作组)。


  第三条 对口工作组是 ISO/TC 130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技术工作组织,主要职责是配合作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和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唯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印刷技术委员会(ISO/TC 130)对应的中国印刷标准化机构】协调国内印刷行业与 ISO/TC 130 的对接工作,组织国内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收集和反馈国内外印刷技术标准的信息,以及推动国内印刷标准的国际化。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管理、领导,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对口工作组由印刷相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积极跟踪、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在印刷技术及相关领域国行标以及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相关领域国际标准研究分析,以更好地践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 ISO 制修订标准的原则,组织研提国际标准投票意见,做好重要国际标准识别,参加各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路线图、白皮书、标准化效益评估报告等研究编制工作,提升对口单位工作规范性。


  第六条 根据 ISO 制修订标准的计划,开展印刷技术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国际标准文本编写、国际标准文件的分发、意见征集、技术研究和投票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配合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外文版的翻译、校准或审查工作。


  第八条 制定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定期沟通机制,协助国内专家直接或以通讯方式参加工作组会议,并对相关国际标准起草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选派各相关方面专家注册参加 ISO/TC 130 的工作组,争取担任工作组召集人,做好工作组专家资质审查把关工作,并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青年英才选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对口工作组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 等相关方。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 1/2。


  第十一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人数若干名,其中对口工作组组长1名,副组长不多于5名。对口工作组委员所代表的专业领域可覆盖对口的 ISO/TC 130 技术范围内涉及的所有领域(共13个活跃的工作组)。


  第十二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遵守《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

  (二)从事印刷技术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具备国行标主导起草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独立处理英文技术资料、参加英语会议;

  (四)热心 ISO 国际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对口工作组工作,认真履行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与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向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汇报有关工作的情况,传递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代表本单位履行工作组专家职责;

  (六)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成员所在单位愿意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工作组工作,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源及经费支持、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对口工作组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照 ISO 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负责印刷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规划、协调和管理, 跟踪并研究分析印刷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二)严格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分发 ISO 印刷领域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和文件资料,并定期印发有关文件目录, 建立和管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草案文件、注册专家信息、国际标准会议文件等国际标准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

  (三)跟踪国际标准研制进展并结合国内工作需要, 对 ISO 制定的印刷领域的国际标准有关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论证,协调并提出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意见。

  (四)协调组织并研究提出我国以积极成员身份参与 ISO/TC 130 工作的战略规划建议,研究、论证并提出印刷领域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新工作组、新建分技术委员会建议。

  (五)提供印刷领域国际标准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对国际标准的技术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必要时承担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六)分析、梳理并列明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采标清单,研究提出国际标准的采标计划建议;在由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发布后,根据国内印刷领域标准需求情况,适时将国际标准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

  (七)组织国家标准外文版起草制定与推广工作。对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进行梳理和分析,列明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标准清单;组织对选定的国家标准进行翻译,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提升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我国印刷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印刷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八)由我国承办 ISO/TC 130 相关会议时,密切配合 ISO/TC 130 秘书处工作,承担会议的重要筹备和组织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考察、学术交流和会议论坛等活动;根据需要参加对口 ISO/TC 130 工作组会议。

  (九)根据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需要,及时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ISO/TC 130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相关工作。

  (十)与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保持联络,为其他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作为 ISO/TC 130 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委托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日常办事机构,同时根据对口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需要,组建对口工作组,并承担对口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第十五条 对口工作组副组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对口工作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聘任,或由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审核批准、聘任,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聘书由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制作,对口工作组委员一般任期三年,增补委员任期至届满为止。


  第十八条 对口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委员兼任。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秘书处承担单位。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九条 秘书处负责按计划组织国际标准文本编写、国际标准文件的分发、意见征集、技术研究和投票等相关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和档案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奖惩及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在对口工作组内做出积极贡献的委员或单位,技术对口单位将对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口工作组委员应积极参加对口工作组的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技术对口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一)连续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对口工作组会议;

  (二)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反馈投票征求意见;

  (三)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或不再具备继续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者。


  第二十二条 解聘委员的建议由对口工作组组长提出, 经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组成员如需退出工作组,应向组长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正式退出。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对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工作组的活力和专业性。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对口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对口工作组全体会议,对口工作组全体会议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审议对口工作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提出重大事项决议和对口工作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讨论国际标准草案或提案,开展标准外文版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口工作组组长会议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及对口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检查、督促全会决 议落实情况和研究紧急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对口工作组每年召开对应 ISO/TC 130 对口 工作组会议的行前会,对国际标准化工作及有关国际标准项目进行研讨、审议和决策。


  第二十八条 对口工作组成员执行全会决议并以合作互助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口工作组组建初期,由对口工作组组长单位委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立秘书处以及细分领域专题工作小组或具体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口工作组各类会议及活动的举办实行轮值承办制;对口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工作小组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特定事项的调研和执行。


  第三十条 技术对口单位应在对口工作组届满前3个月启动换届工作。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工作经费主要由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标准起草单位等资助,对口工作组不收取委员年费。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技术对口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对口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 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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