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C 130注册专家动态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ISO IEC国际标准注册专家管理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7号)

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进一步增强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现就加强我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注册专家(以下简称注册专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专家的任务与职责


  (一)注册专家是指在1SO、IEC技术委员会(TC)、联合技术委员会(JTC)、系统委员会(SyC)、项目委员会(PC)、分委员会(SC)(以下统称委员会)中或其设立的工作组(WG)、项目组(PT)、维护组(MT)等各类工作组(以下统称工作组)中开展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在ISO、IEC正式注册的专家。


  (二)注册专家参与ISO、IEC所有类别国际标准出版物(以下简称国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标准(IS)、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技术报告(TR)、国际研讨会协议(IWA)、系统参考文件(SRD)和指南(Guide)等的制修订全过程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任务:


  1.认真研究工作组内分发的国际标准草案和其他各类文件,必要时征求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以下简称对口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按要求提出反馈意见。

  2.在重要国际标准信息发布(如开启投票、分发征求意见等)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单位进行报告。对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对口专家工作组/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并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标准委。

  3.以现场、线上或通信方式参加工作组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参加工作组会议前做好参会预案,并向对口单位报告会议内容和参会任务;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单位报告会议情况,包括会议形成的主要决定、注册专家发言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无法以现场、线上或通信方式参加工作组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对口单位报告并说明正当理由,同时报告工作组召集人。


  (三)注册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多名注册专家参加同一工作组会议的,按照对口单位会前对注册专家参会预案的协调方案执行。

  3.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组召集人和对口单位;注册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ISO/IEC国际标准注册专家申请表》并报对口单位审核,对口单位负责将上述信息变更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标准委。

  4.注重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外事纪律等相关要求。


  二、注册专家的注册管理


  (一)对口单位应积极选派各相关方面专家成为注册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协助注册专家争取承担工作组召集人、工作组秘书、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保障注册专家能及时获取相关领域国际标准文件,优先选派注册专家参加本领域委员会年会。对口单位应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注册专家管理。


  (二)注册专家的专业技术、标准化能力和语言水平等应满足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并由注册专家工作单位向对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注册专家工作单位应支持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三)对口单位负责审核注册专家能力,自收到注册专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单位,2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对注册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专家在ISO、IEC专家系统中进行注册。


  (四)对口单位应更多吸纳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成为注册专家,不断提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注册专家比例。


  三、注册专家的动态管理


  (一)注册专家所在工作组被撤销时,其在相应工作组的注册专家身份自动注销。


  (二)注册专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由对口单位对其提出书面提醒,提醒后仍未改进的,由对口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通报注册专家工作单位并报送国家标准委,申请强制注销注册专家资格: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重要国际标准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

  2.未通过现场、线上或通信方式参加工作组会议,且未提前报告对口单位或工作组召集人。

  3.不回复对口单位的意见征询,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国家牵头的国际标准提案、委员会内部征求意见等。


  (三)注册专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由对口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通报注册专家工作单位并报送国家标准委,申请强制注销注册专家资格:


  1.不积极参加工作组工作,引发工作组召集人或所属委员会负面评价。

  2.连续两次未通过现场、线上或通信方式参加工作组会议。

  3.违反国家有关外事纪律或相关要求。


  (四)经国家标准委审批后强制注销注册专家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为注册专家。


  四、注册专家工作情况报告


  (一)注册专家在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告对口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1.在其他国家牵头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中,提出关键技术意见并被采纳。

  2.作为主要起草人牵头提出国际标准项目提案并在ISO或IEC成功立项(不含预研阶段)。

  3.获得ISO、IEC奖项。包括:ISO卓越贡献奖、劳伦斯奖,IEC1906奖、爱迪生奖、开尔文奖等。

  4.在国际标准组织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包括:推动成立新委员会或工作组,长期从事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且新承担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经理、工作组召集人等职务。


  (二)注册专家每年度向对口单位书面报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同一专家参加多个工作组工作的,应单独列出每个工作组工作情况)。


  (三)对口单位根据注册专家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情况,审核注册专家工作表现,提出突出贡献注册专家名单,与当年度申请强制注销注册专家资格名单一并作为对口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附件,于次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国家标准委。


  (四)国家标准委每年将突出贡献注册专家名单发送注册专家所属省级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地区注册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的参考。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ISO IEC国际标准注册专家管理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7号).pdf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版权所有(C)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座817室 邮编:100050 京ICP备:1104021